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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效力
时间:2013-08-09 08:57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根据第1010条规定,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时,法院因夫妻一方的请求,得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,不必两人一起前往办理登记: 夫妻之一方依法应给付家庭生活费用而不给付时。 夫或妻的财产,不足清偿其债务,或夫妻的总财产,不足清偿总债务时。 夫妻之一方为财产上的处分,依法应得他方的同意,而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时。 夫妻之一方对于他方的塬有财产,管理显有不当,经他方请求改善而不改善时。 夫妻难于维持其共同生活,不同居已达六个月以上时。 有其他重大事由时。 有效的婚前协议书,应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: 1. 书面(In Writing)…婚前协议书一定要是书面的,才具法律效力。书面的婚前协议书,能够作为提供协议内容的证据,并能协助证明双方都了解并同意协议书之内容。 2. 双方出于自愿签字(Signed by Both Parties)。 3. 公证(Notarized)。 4. 只要是合理、公平、以及没有错误、诈欺、压力的情形下,签订的书面婚前协议书,应该具有法律的约束力。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诱骗,而签下了婚前协议书,或是在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之下,签订了婚前协议书,该婚前协议书不具法律的约束力。此外,违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协议书条款,法院一般都不愿意强制执行。 婚前协议书可以在结婚以前的任何时间签订。当然,最好是早在结婚仪式举行以前就签订。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令人怀疑是否有不恰当的压力,并可证明双方签字以前,都有经过缜密的考量。例如,亿万富翁在和女友步上结婚的红地毯之前一秒鐘拿出来的婚前协议,并安慰说:「亲爱的,别担心,签了就好。」这种情形极有可能被认定是诈欺、或压力之下签订的协议书。 5. 有律师代表。 6. 双方都已经完全了解责任、权利、可能的变通方式。 通常,签约的双方,总有一方在财务、法律上,会比另一方更具知识。所以,在最后签订婚前协议书以前,找一个律师协助审读、準备婚前协议书,就成了相当重要的步骤。这样将可避免将来被法院裁定不公平、或是过分偏袒某一方。 7. 各自的财务状况都已经完全让对方知晓…应当以清单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现有资产与负债。
(责任编辑:bianj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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